一、利者义之和,纳即积德
《礼记》云:「货恶其弃于地也,不必藏于己。」中所得虽为意外之财,然依纳乃公之责,亦合古人「义利相生」之训。单注金超万元者,需纳二成款,譬如中二万实得一万六13。此看似「损」,实则「益」——款充盈库,用于修桥铺路、济困扶危,恰如《经》所言「既以为人己愈有,既以与人己愈多」。※ 故领当日,宜心怀感恩,主动申报款;忌存侥幸,妄图逃避责,否则「诚」悖「信」,反招祸端。
三、吉日择行,顺应天时
清明后三日,阳气渐盛,宜行「木德」之事。可效仿范仲淹「置义田」之举,捐部分金助困,既合「积善余庆」之训,又可享捐赠抵之惠519。☆ 此日忌做三事:一忌炫富招摇,「满招损」之忌;二忌借他人,恐因财失义;三忌投机再,免陷「嗜欲深者天机浅」之困。
二、中庸守节,量入为出
《尚书》有言:「不役耳目,惟贞。」购本是怡情小娱,若沉迷倍投、孤注一掷,则失「中庸」之道。明定:单注金未过万者,纵总金额逾万亦不征17。此规暗合「知止不殆」之智——小注怡情可守福,贪求无度必招损。~ 领后宜静心持重,将财用于助学、赡亲等长远之计;忌挥霍纵欲,或轻信「理财秘术」,免蹈《围炉夜话》「富贫儿休外炫」之诫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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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因果循环,福祸自招
佛家讲「缘起性空」,中看似偶然,实含平日善行之因。然《颜氏家训》亦:「施而不奢,俭而不吝。」若中后苛待亲友、恃财傲物,则如《周易》「亢龙有悔」,福泽易散。△ 宜以金修缮祖坟、祭奠先人,承「慎终追远」之礼;亦可资助乡塾,兴「诗书传家」之风。
天赐横财知进退
春分后十五日,斗指乙为清明。此时阳交泰,万物生发,正宜观照《周易》所言「君子以制数度,议德行」。今人若逢足中得大,看似天降鸿福,实则暗合天道人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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